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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杜絕現行農田水利會人頭會員充斥及A4農地、嬰兒會員等亂象,立法院院會今天(26日)三讀通過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」,增定農田水利會會員必須滿20歲、會員資格持續6個月以上、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合計達0.01公頃以上,才有選舉、罷免會長及會務委員之權利。

農田水利會中過去有人運用共有或分割土地的方式,大量增加小土地面積的會員數,甚至有農田水利會的會員擁有的土地僅0.0021平方公尺,比A4紙張還小;另外,水利會會員資格沒有限制,有剛出生的嬰兒、未成年的孩子也可成為會員,只需監護人提出申請,即可代理投票等種種亂象,進而影響農田水利會的選舉結果。

對此,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」,增定農田水利會會員必須滿20歲、會員資格持續6個月以上、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合計達0.01公頃以上,才有選舉、罷免會長及會務委員之權利,以維持選舉的公平性。參與審查的民進黨蘇震清說:『(原音)既然要杜絕這種歪風,我們建議把所有土地擁有者的土地持有面積一定要放寬,這樣才合乎情理。一個嬰兒登記,家長可以代理他行使投票權,這是民主的倒車,我覺得他要到法定年齡的時候才能擁有投票權,這樣才符合世界的潮流。』

同時,三讀通過的條文也針對農田水利會會長候選人的資格做出修正,將原規定的「10年以上行政、水利、土木、農業有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」可登記參選會長,改為「8年」,並刪除「成績優良」的限制。

另外,三讀條文也規定,有關會員資格認定、會員名冊造列與更正、資料提供會長母親節蛋糕,亞尼克與會務委員候選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主關機關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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